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✔景點名稱:景美人權文化園區

✔開放時間:二~日09:00~17:00(週一休園)

✔電話:(02)2218-2438

✔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

✔官方網站: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

✔體驗時間:2015/06/16(二)早

 


 

人權在現代這個邁入民主的時代越來越被注重,對政府來說,除了發展新興的律法、政策,對於過去的歷史傷痕也不能忽視

1949.05.19頒布的《戒嚴令》,讓臺灣進入了白色恐怖時期,許多冤獄、假案在當時輪番上演,數不清的受難者在當時因為大罪、小罪甚至莫須有罪名而被被判入獄,處以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、還有最嚴重的死刑……

為了將歷史保存下來、使後輩得以謹記之,另外還為了彰顯國內對人權的重視,2000年前後,政府相繼成立了「景美人權文化園區」與「綠島人權文化園區」,前者著重在檔案、文物蒐集、典藏研究以及人權教育推廣工作;後者則以現址展示及發展文化遺產觀光為重

此外,政府也正在規劃成立「國家人權博物館」,設定為文化部所屬三級機構、負責處理有關人權的相關議題

 

 

藉由課外參觀的活動,本君這次難得來造訪了具有濃厚人文歷史氛圍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,與解說人員一起走進園區,親眼看看真實的歷史樣貌

 

想化作鴿子飛上天、重獲自由……

進入第一站前,得先通過一道狹窄的走廊,沾染一下當時那些受難者沈重心情

穿越這個通道時,可以抬頭看看上面的鴿子,那象徵著犯人的心聲——渴望自由

他們希望化身成鴿子飛過天際、獲得自由、重回原先的生活,不過這在當時的情況來講是不可能的……

 

通道兩邊的牆壁上有許多小洞,暗示了犯人的一舉一動都被監控著、沒有越獄的機會……

 

白色恐怖的歷史背景、判罪的開端

第一站來到的是「軍事法庭」,成立於1967年,是軍官辦事的地方,卻又被稱作「第五法庭」,因為他同時作為許多無辜民眾受審的法庭(在白色恐怖期間,軍事法庭總共審了大約29400起案件)

 

「公正廉明」四個字大辣辣地寫在在牆上,讓軍事法庭有了虛榮的外表,好像是一個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場合,但實際上、許許多多的冤獄/假案都在法庭裡發生,跟外表的形象背道而馳

 

根據《臺灣省戒嚴令》,戒嚴時期是1949.05.19(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)~1987.07.15(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),但人民真正擁有思想與言論自由、應該要從1992年算起,當時台灣有許多人權運動、強迫政府修改《刑法100條》、才得以免去言論叛亂罪

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,跟三條法律息息相關: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刑法100條》、《檢肅匪諜條例》

1949.05.24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懲治叛亂條例》,依照其中的第10條規定:「犯本條例之罪者,軍人由軍事機關審判,非軍人由司法機關審判,其在戒嚴區域犯之者,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。」一般人犯了這個法就代表有叛亂罪、等著被判處死刑;且如果被人檢舉、會直接被特務抓起來羈押或監禁,甚至在耐不住逼供的結果下選擇簽下自白書,導致很多冤獄的發生

 

在審理案件的法庭上,檢察官跟法官坐在一起、讓人非常有壓迫感,這樣的做法是不公不義的,也暗示著當時的審理只是形式上,只要有自白書就被判罪、不需要其他的人證物證,且只要被定罪就分成死刑、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

以下簡介兩起非常有名的假案:

柏楊案

文學家柏楊(1920~2008),本名郭定生(後改名為郭立邦、郭衣洞),只是因為翻譯了「大力水手」漫畫,其中有一句「全國軍民同胞們」,被以為在暗諷蔣家政權、結果被抓起來,判罪關了長達12年,最後因為蔣介石的去世才減刑為8年(之後仍以「留島服務」之名被迫待到第9年才被外界營救回臺北 )

 

崔小萍案

崔小萍,1922年出生於山中濟南,是上海非常知名的廣播人,曾經對蔣家政權做過批評,因為來台灣做巡迴公演、在1968年6月突然被抓,並

被迫寫下不時的自白書、以莫須有的罪名成為囚犯,直到1977.10.05出獄,共監禁9年4個多月

 

美麗島事件,原來臺灣有政治犯

前面提及的那些軍事審判都是私底下的,但情況在1970、1980年代有了轉變,當時「美麗島雜誌社」打算在1979.12.10(世界人權日)舉辦公開的演講,觸怒了政府、造成重要的8名雜誌社幹部被羈押,史稱「美麗島事件」(1980.03.18 )

原先這審判應該是不對外公開的,卻因為1970年代的一群受難者們集結了受難者名單、向國際聲援、才引起國際的關注,讓外界發現原來臺灣不只有叛亂犯、還有政治犯,蔣經國也迫於外界的壓力、最後同意讓美麗島事件公開審判

 

為了幫8名被告辯護, 民間自告奮勇的15名律師組成了辯護團,如陳水扁、蘇貞昌、謝長廷等人,目前許多在政壇上活躍的人物都曾不同程度地參與過了美麗島事件

 

法官的桌子前面可以看見記者席,代表當時真的有記者進來做記錄、攝影、將這一切公諸於世

 

當時一共有8名被告,包含施明德(總經理)、呂秀蓮(副社長)、姚嘉文(律師)、陳菊(編輯委員)、黃信介(發行人、立法委員)、張俊宏(總編輯)、林弘宣(總幹事)、林義雄(律師)等人,不過在法庭中卻只出現了7個人

原來其中一名被告 林義雄先生的家裡,在那時發生了「滅蠻血案」(又稱「林宅血案」,此案到目前仍未被偵破),家裡的老母親與兩位雙胞胎女兒被殺害,大女兒也受到重傷,林義雄於是申請保外、直到宣判結果時才出庭

 

戰後臺灣的白色恐怖

1949~1987年,是臺灣史上的戒嚴時期,由蔣家掌控的國民政府為了鞏固政權,對政治異己的人進行鎮壓,並制定許多不合人道的法條,如《戒嚴法》、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刑法100條》、《檢肅匪諜條例》,衍生出許多淵、錯、假案,使無辜民眾的自由、生命、肉體、心靈遭到迫害,成為日後大家所稱的白色恐怖

 

50年代又稱為「大整肅時期」,如果發現有人知情不報、就會被判為犯罪;相反地、如果檢舉政治匪諜,可以得到其財產的30%、承辦政治匪諜的案子可以獲得其財產的35%,剩下35%則是充公、由國庫所有

在這樣的背景下,很多人為了自保或是拿錢,開始胡亂捏造罪名,再加上當時及其不人道的逼供手法,形成了各種冤、錯、假案

以下列舉兩種可怕刑求:

(右下)「螞蟻上樹」:將受難者的衣服扒光只剩內褲,身上塗滿蜂蜜、蜂蜜水,丟到林叢中,任其被螞蟻啃咬

(右上)「做老虎凳」:每問一個問題,如果受難者不承認、則在腳下加一塊磁磚,最後可能會導致關節斷掉

因為受不了這樣可怕的刑求,有些人會承認自己的過錯,哪怕只是按下指紋,之後的自白書也會由他人代筆,捏造出莫須有的罪名

 

50年代被判死刑的政治犯,會被帶到馬場町進行槍決,那凸起來的小丘可不是花園造景、而是一群受刑人在當地被槍決以後、留下的血被土所掩埋,一次接一次的掩埋、最後堆成了一座小丘,底下是數千條英魂的性命

 

禁錮在四面環海的綠島 失去自由

政治犯的監獄設點在綠島,1955~1965是第一批政治犯的到來,當時來到這邊是空無一物的,需要由犯人們自己蓋自己的牢房、相當諷刺

 

除了綠島,原先在臺臺東縣東河鄉也有一處「泰源監獄」,是1962年、用政治犯被沒收的財產蓋成的鋼筋水泥建構封閉式監獄,人數最多曾關押400名政治犯

不過1970年,受難者認為憲法應當保證人民應有的權力,對自己的處境感到不滿,於是發起了泰源越獄事件,讓所方意識到臺東並不適合作為監獄,於是趕在一年內於綠島興建了「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」(又稱「綠洲山莊」),於1972年再將原先泰源監獄的罪犯遷移到當地,直到1987年解嚴

綠洲山莊是個高牆、封閉式的監獄,以澎湖當地的硓?石建蓋,又有一個名稱叫做「八卦樓」,因為俯瞰下去是個“X”形、像是螃蟹一樣、被當地居民稱呼作「八卦」(不是大家熟悉的「八卦」、而是指當地一種很像是螃蟹的生物)

 

被壓來的政治犯們會被分作3個大隊,一個大隊有4個中隊、一個中隊有120~160人,總人數最多可達2000多人,在此進行思想改造與勞作改造,採軍隊式集中營的方式管理,管理政府不使用「政治犯」、「監獄」稱呼,而改用「新生」、「新生訓導處」

起初對關來的政治犯有女性跟男性,並會做區隔(第八中隊是女生的中隊),但是在三年之後、因為生理上的差異與一些曖昧情事,所方覺得女性太難管理,於是將她們移往他處,之後綠島不再有女性政治犯、只有男性政治犯

 

有一部分的女性政治犯會被遷往1954年設立於臺北縣(目前的新北市)土城的「生產教育實驗所」(簡稱「生教所」,在1972年改名為「仁愛教育實驗所」),由於當時只要有任何人跟政治犯有關係、都可能因為連坐責任而被拖下水,即便是親戚、也無願幫忙照顧她們的小孩……不得已,女性受難者們只好在監獄裡面帶小孩,所以有不少受難者的孩子小時候就是在監獄裡度過的

 

圖片中的是其中一位女性受難者及其兒子 洪維健(藝名 朱司牟)

洪維健於1950年在牢裡誕生,對於獄中的淒慘狀況有深刻印象,長大後成為導演、拍攝了電影《暗夜哭聲》、記錄了小時候在獄中的經歷,片長58分21秒、有在旁邊的電影間播放,可讓人更深切體會到當時的慘痛

 

補償而非賠償 難挽回受難者心中的遺憾

1999年,臺灣政府成立了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」(簡稱「補償基金會」),受理戒嚴時期因為不當審判而遭槍決、監禁、感化、財產沒收者等案例,對之進行「補償」

但要注意到賠償與補償的不同:前者是政府因為其過失造成他人的損失(如錢財、自由、名譽甚至生命) 、以錢財或其他方式進行「賠償」;後者情況中,或許受害人的損害跟政府的過錯無關、政府只是出於正義而出手「補償」

以賠償的受理案件來說,仍有約20%的人並非「予以補償者」,這其中包含19.26%的「要件不符者」與(不是因為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刑法100條》或《檢肅匪諜條例》而入獄者)1.03%的「不予補償者」(參與泰源事件的叛亂份子)

在補償的金額方面,無論是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出獄以後最多只能領590萬的補償金,而已經被槍決的政治犯、其代理人卻只能領600萬……讓人感慨的是:難道自由與生命只值得這幾百萬的價值嗎?又,難道生命只比自由多了10萬的價值嗎?或者是否受難者們在意的不是這些,而是「賠償」與「補償」背後的意義……

 

象徵司法的神獸 獬豸

接著要通往仁愛樓,這中間經過了一座水池,水池中央的雕像是一種上古神獸「獬豸」,也會出現在憲兵的臂章上

據說,兩造雙方,若有一方是錯誤的,獬豸就會用牠紅色的角牴觸著錯誤的一方,並用嘴咬住他、告訴他說「你錯了!」

而在這個靈池中的獬豸面對的方向,正是受難者家屬進來的出入口……

 

仁愛樓 政治犯的鐵窗生活

接著我們來到了仁愛樓,這裡總共花了八年、800萬興建而成,同時具有「看守所」與「監獄」的功能,兩者主要的區分依據是有無審判,尚未審判的政治受難者們會被帶到看守所,而審判後,若確定被判刑,則會被關到監獄

甚至,當時因為監獄裡有蓋工廠的計畫,於是要求判處犯人「代監執行」,也就是要他們幫忙建造工廠以代替服刑、在景美看守所留下來幫忙

 

目前的仁愛樓已經規劃成常設展覽區,模擬真實的情況,恢復警衛室、律師接見室、醫務室、錄音室、福利社、面會室、外役餐廳、洗衣工廠、鍋爐房、圖書室、押房等區塊,讓大家走進歷史的真跡

 

警衛室

這裡是政治受難者們進入看守所的第一站,會按捺指紋、搜身,隨後入獄服刑

注意到時鐘上的時間停在下午04:04,這個時間跟「死」有著極大關係,不僅諧音、也是死刑犯們在馬場町被統一槍決的時間,即將接近這個時刻時,走廊上就會傳來金屬聲,那是帶著腳鐐的死囚們即將步向刑場的悲鳴……

 

律師接見室

雖然說軍事審判案件有公設辯護人,也可自聘律師,但公設辯護人只是形式上而已,而大部份人跟根本請不起律師,甚至,當時的律師其實也不可信任,會把被告的自白告訴檢察官、反而害被告得入獄……

 

押房

大約6坪大的押房裡面關了30幾個人,幾乎沒有活動空間,得要側身輪流睡覺

由於牢房內的空氣對流很差,沒有睡的人要負責拉動掛著的被子幫忙散熱

大小便都在牢中靠近角落處的木桶,其中最新入獄的人,依照當時的習慣(並非排斥、霸凌),需要睡在最靠近木桶的位置、負責清理木桶,這也就代表他必須忍受那些難耐的臭味

而牢房中擁擠的環境、蚊蟲與惡臭,常使得許多受難者生病且不易痊癒

 

除了生理上的迫害,囚犯的心理上也有深層的傷害,有些還未被判刑的受難者會先被帶到馬場町,觀看受刑人被槍決,讓他們感受到恐懼,有人或許會因此選擇簽下自白書、以為不會被判刑,實際上結果往往還是一樣通往死亡……

 

福利社

受難者透過在看守所的洗衣工廠、縫衣工廠擔任外役,轉取微薄的勞作金,以購買簡單的日常生活用品

要買的時候需要填寫購物單、會由所方間接轉送到押房裡,但通常押房裡面的受難者們是不太買東西的

 

面會室

受難者家屬從獬豸所看的大門進來後,左轉進入福利社旁邊的小門,就會到達會面室,登記之後、始可向受難者進行會面

每次會面、家屬與受難者只能談10分鐘,而且還規定要用國語對談

可是在當時,很多受難者家屬的國語並不流利、想表達情感得要用台語,但是一用台語、又會被後面監督的軍官訓斥或是更直接地從監聽室切斷通訊,在這樣的情況下,很多談話到最後其實都是淚流滿面……

 

外役餐廳

擔任外役的政治受難者於07:00、11:30、17:30到此用餐,6~8人一桌,吃的並非精緻佳餚,而是簡單的饅頭、麵筋、稀飯等等,如果努力勞作、可以換取加菜的機會

 

雖然所方會讓受難著們看報紙(統一都是中央日報),但是上面的資訊如果有所方不想透露的、則會刻意剪掉,所以有些報紙根本是破飯不堪地呈現在受難者眼前

 

成衣加工廠

最後來到成衣加工廠,政治犯們拼血汗求生存的地方

 

瀏覽這整個園區以後,內心其實還蠻沈重的,過去讀的歷史課本未曾如此真實地揭露過歷史,身旁更沒有人能夠傳達那種深沈的悲痛

看到這些慘狀,當下的我只覺自己幸福,較當時而言、目前的臺灣已經進步了很多,不僅在物質生活,人權、民主的概念也突飛猛進

對於20歲的我來說,景美人權文化園區,不僅是想探究歷史的人可以走訪,若對自己當前的境遇感到不滿,不妨到這裡看看過去的人如何在絕望中求生存,雖然境遇殘酷、但很多受難者當時並未放棄,這才是最值得的收穫!

(以上的內容大多是來自本君的主觀感受、朋友的意見分享、或是上網查到的資料,如果和各位大大的心得、見解不一樣,還請見諒,並歡迎批評與指教^^)

【本君心中的OS】

寫文章很不easy…從體驗、拍照、修圖(偶爾啦)、查資料、撰文(要想梗)、處理電腦的Bug、電腦用太久被禁足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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